兴国县标准厂房扩建项目及兴国县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兴国县红门大桥重建工程临时用地及国家重要林草湿地占用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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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2026-01-30 14:53:05 188

兴国县标准厂房扩建项目及兴国县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兴国县红门大桥重建工程临时用地及国家重要林草湿地占用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银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国城投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兴国县标准厂房扩建项目及兴国县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兴国县红门大桥重建工程临时用地及国家重要林草湿地占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于2026年2月9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JXYZ2026-XG-ZC0102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兴国县标准厂房扩建项目及兴国县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兴国县红门大桥重建工程临时用地及国家重要林草湿地占用项目

1

详见采购需求

88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需于90日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批复文件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分别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决定响应供应商。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及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工作日内)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江西银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五里亭村罗蔡屋安置区三栋二楼)现场或邮箱报名(电子邮箱:jxyzgczjzx@163.com),磋商文件工本费0元/本。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6年2月9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江西银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五里亭村罗蔡屋安置区三栋二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签到时间以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需备注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江西银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创业支行;银行帐号:3605 0181 0167 0000 0218)。(自然人参加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九)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十)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国城投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赣州市兴国县将军大道796号

联系方式:18797876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银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五里亭村罗蔡屋安置区三栋二楼

联系方式:15979826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1597982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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